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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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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案件发现新罪行就必须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吗?
问:我朋友开了一家贸易公司代理别人进出口货物,因涉嫌走私被海关缉私局刑事立案,我朋友作为老板被逮捕了。因为他公司代理的货物很杂,好像还有一些新的走私货物也被陆续发现了,我查看了一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请问是否只要发现新的重要的犯罪事实就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日期:2017-08-22 09:34:56 阅读:328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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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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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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