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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碱玻璃纤维边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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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无碱玻璃纤维边角料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属于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于报关单项下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无碱玻璃纤维边角料20391.3千克,申报商品编号70199090.00(进口关税税率7%,增值税税率16%),C&F总价1264261日本元。经查验并检验,该票货物属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应归入商品编号70191900.12(进口关税税率8%,增值税税率16%),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日期:2023-07-04 18:43:21 阅读:359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无碱玻璃纤维边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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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码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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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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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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