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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雕工艺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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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木雕工艺摆件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违反动植物检疫规定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项下巴基斯坦木雕工艺摆件,申报C&F价格总计90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442010909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13%)。经海关查验并检验鉴定,上述货物实际为黄檀木材质,应归入商品编号442010904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13%),需提供濒危允许进口证明书和检疫证书。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当事人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违反动植物检疫规定。...
日期:2023-06-02 21:19:15 阅读:246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木雕工艺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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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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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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