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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整取证的电子财务系统资料能否作为走私案的证据使用?
问:我公司涉嫌低报价格走私犯罪,海关扣押了我们很多文件,并对我公司的财务系统部分内容进行了打印,要求进行了签字确认。但签字的时候我发现其中有两份费用结算单没有打印出我们的系统进入选择页面,只打印了费用结算表,根本看不出来是依据哪份单打印出来的,但我们海运费和利润结算单打印的时候就把进入系统的选择页面一并打印了,能明确看出是哪份单的。请问像这样经过我签字的只打印了一个费用结算单,看不出来根据哪份单打......
日期:2017-08-30 11:00:29 阅读:130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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