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2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2日【法律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将项目编码26021的许可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3......
日期:2019-01-02 11:27:00 阅读:2775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