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棉涤梭织印花布,申报商品编码为521051000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数量为57803米,申报价格为86704.50美元(FOB价)。经海关查验及归类认定,发现实际货物为涤棉梭织绣花布,实际商品编码为5810910000,出口退税率为13%,实际数量为25879米,实际价格为78128.701美元(FOB价)。当事人出口货物品名、商品编码、数量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经核定,上述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货物价格为人民币54424.59元;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货物价值为人民币95828.18元。...
日期:2023-03-07 16:22:05 阅读:34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