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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汽车启动电源无法提交相关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及使用鉴定报告东宁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报关一票出口货物。经查验,该票报关单第5项商品汽车启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共15箱300块,货值93868.10元人民币。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当事人无法提交相关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及使用鉴定报告,且无法提供符合豁免要求相关证明。...
日期:2023-09-16 20:38:00 阅读:294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汽车启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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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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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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