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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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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丰富归类公共服务渠道,引导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规范、如实申报进出口商品归类事项,海关总署现试点启用“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并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0、81、82章商品。涉及公式定价、特案以及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
日期:2016-11-24 14:47:00   阅读:3171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规范、统一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以下简称“消耗性物料”)的管理,提高监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消耗性物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为加工出口成品而进口,且为加工出口成品所必需,直接用于生产过程,但又完全不物化于成品中的物料。物化是指料件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式存在于成品中并构成商品基本特性的转化过程。 二、海关对消耗性物料按照保税方式进行监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消耗性物料,不......
日期:2016-11-24 00:00:00   阅读:3845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doc.doc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8日...
日期:2016-11-18 14:18:00   阅读:2331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11月1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税则号列:7226.9199)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6年第65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6年11月18日起,进口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反倾销措施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填报为72269199.10。......
日期:2016-11-17 14:46:00   阅读:2233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为加快推进外贸新业态试点工作,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已扩大至江苏常熟服装城、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白沟箱包市场。为促进市场采购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54......
日期:2016-11-16 14:44:00   阅读:2494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的执行和操作,现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附件:1.1.海关稽查通知书.doc 2.2.海关稽查调审单.doc 3.3.海关检查记录.doc 4.4.海关询问笔录.doc 5.5.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doc 6.6.海关查封扣押现场笔录.doc 7.7.海关查封扣押决定书.doc 8.8.海关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日期:2016-10-28 17:47:00   阅读:5097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加快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加强进口兽药监管,防范和打击兽药非法进口活动,海关总署、农业部决定开展《进口兽药通关单》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有关规定,进口单位向农业部、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进口兽药通关单》,经审核批准后,农业部、地方......
日期:2016-10-21 18:52:00   阅读:2111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Ⅴ)(详见附件1),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 上述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日期:2016-10-20 16:24:00   阅读:2319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了构建海关与企业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更好地服务和便利企业,海关总署定于2016年10月18日在中国电子口岸网站正式上线运行中国海关“关企合作平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陆网址及登陆方式 登陆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jcfweb;或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http://www.chinaport.gov.cn)后,点击页面上的“关企合作平台”进入。 登陆方式:一是IC卡或IKEY卡登陆。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并向电子口......
日期:2016-10-17 16:21:00   阅读:2290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做好通关状态查询、审单疑难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现就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审核业务咨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统称“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在线服务-在线查询”模块,自行查询报关单通关状态。二、企业应及时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查询报关单“挂起”或“退单”的原因。需进一步咨询报关单“挂起”或“退单”有关事宜的,可拨打预录入......
日期:2016-09-28 14:31:00   阅读:2362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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