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涂塑丝5279.54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721720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为10495.11美元。经查,实货商品编号应为7217900000(出口退税率: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另,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间,当事人从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相同产品涂塑丝18票,共计57534千克,总价87854.02美元。经查,实货商品编号均应为721790000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日期:2023-06-02 22:44:24 阅读:315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