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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减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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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火车减震器总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火车减震器238个,商品编码为8607300000,第一项总价为14067.84美元,第二项总价为41344美元,第三项总价为40604.16美元。经企业自查,第一项总价应为8712.16美元,第二项总价应为21260.20美元,第三项总价应为24402.48美元。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
日期:2023-05-29 21:11:58 阅读:28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火车减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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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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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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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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