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会员登录
/
注册
法律服务
简体
/
繁体
手机版
English
走私刑事辩护
关税纳税争议(征免 商品归类 估价 原产地)
海关扣货与行政处罚争议
海关现场应急处置咨询
首页
关于我们
网站发布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处罚决定
归类决定
单耗标准
小视频
法律服务
海关律师网
>
相关推荐
牛精液
的相关资料
共
1
条数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17年第49号 关于解除瑞典、荷兰、比利时牛精液施马伦贝格病禁令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瑞典、荷兰和比利时施马伦贝格病疫区进口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牛精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2012年联合公告第67号对上述3国有关牛精液的禁令同时终止。质检总局 农 业 部2017年6月2日...
日期:2017-06-02 00:00:00 阅读:2624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牛精液
/
禁令
第
1
/
1
页 共
1
条记录
我要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