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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瑞典、荷兰和比利时施马伦贝格病疫区进口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牛精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2012年联合公告第67号对上述3国有关牛精液的禁令同时终止。质检总局 农 业 部2017年6月2日...
日期:2017-06-02 00:00:00   阅读:2624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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