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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单位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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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杂粮杂豆生产加工单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金普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申报出口杂粮杂豆生产加工,按照属地管理应在港湾海关报检。当事人为了在金普海关报检,故意盗用信息,伪报货物生产加工单位为经审查,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构成代理报检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报检秩序的行为。...
日期:2023-07-20 23:13:00 阅读:40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杂粮杂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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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单位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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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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