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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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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码钉总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项下码钉2438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830520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FOB总价161648.95美元。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实货总价应为人民币161648.95元。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日期:2023-06-04 17:05:00 阅读:249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码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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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申报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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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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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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