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一票竹竿,申报税则号列为44219190.9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总价为118938美元。经查验发现实货为黑铁丝,货值13884.00美元,镀锌铁丝货值2800.00美元,刺绳货值1697.40美元,经海关归类认定,黑铁丝应归入税则号列72171000.00项下,出口退税率为0%,镀锌铁丝应归入税则号列72172000.00项下,出口退税率为0%,刺绳丝应归入税则号列73130000.00项下,出口退税率为13%,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日期:2023-05-31 21:15:22 阅读:256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