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25号【发布日期】2014年10月08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01日【法律类别】海关对企业分类【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废止,现行有效的文本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长 2014年10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
日期:2014-10-08 17:53:00 阅读:4772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