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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申报单耗时将成品数量计入损耗,导致申报单耗与实际单耗不一致,手册核销时也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经计核,上述结余粗品肝素钠价值人民币103639.47元,涉及税款14594.4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违规行为。...
日期:2023-10-07 19:39:32   阅读:40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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