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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核  走私  偷逃税款  期限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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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涉嫌走私,目前已经取保,海关昨天让我去签了一份偷逃税款的通知书,海关计核我偷逃税款300多万,我对此不服,如果要申请重新计核,有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
日期:2016-09-09 09:48:51   阅读:1337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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