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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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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您好,我同学他亲戚因帮人从香港带货到大陆,被缉私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已经到检察院了,其家属一直想取保但都没有成功,听说国家出台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制度,想请问一下,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话是不是一味着就可以取保?谢谢。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辩护专业律师: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
日期:2018-03-20 09:48:03   阅读:187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案  /  走私辩护  /  认罪认罚  /  取保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家属因走私被羁押,现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想认罪认罚并答署具结书争取宽大处理,请问一下,签署该文件时是否需要律师在场?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依据《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2016]386号)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延伸阅读:“第十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人民......
日期:2018-03-19 10:07:54   阅读:3543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案件  /  当事人  /  认罪认罚  /  具结书  /  律师在场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家属因为走私被抓,现在涉及案件数额较大,偷逃税款超过150万,依法属于量刑较高的情况了,请问能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专业律师:依据《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2016]386号)的规定,对于当事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部分情况不适用,但并不包括重刑的......
日期:2018-03-16 13:09:18   阅读:177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犯罪  /  当事人  /  认罪认罚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家人因为帮他人带水货被抓,实在很冤,但是他也承认自己带了两三次,现在对涉案偷逃税款也认可,想问一下,如果他认罪认罚可能办理取保手续吗?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专业律师:依据《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2016]386号)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将当事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对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应当取保。所以,如果经审核您的家属符......
日期:2018-03-15 11:47:50   阅读:1573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案件  /  当事人  /  认罪认罚  /  取保候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家属因为走私被海关查到,现在一直被羁押,她对事实都是认的,对定性也是想以法院判决为准。据说现在有一个程序是认罪认罚快速处理程序但只在部分城市试点,想问一下,如果是在深圳能否申请并争取宽大处理?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您好,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深圳属于该批......
日期:2018-03-14 10:34:41   阅读:154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案件  /  当事人  /  认罪认罚  /  从宽处理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您好,我亲友因涉嫌走私固体废物而被刑事拘留,他在案中只是帮朋友看管了进口货物,没有参与通关过程,应该情节较轻,请问如果认罪认罚的话,是否可以获得从宽处罚?谢谢。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2016]386号)第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日期:2018-03-09 11:58:12   阅读:166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犯罪  /  适用  /  认罪认罚  /  从宽处罚
问:亲戚涉嫌走私,现在案件快开庭审判了,他认罪也愿意接受惩罚,想尽快服刑,好好表现争取判刑。作为家属还是想咨询一下律师,认罪认罚的话法院就会判处缓刑吗?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在试点地区(含深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
日期:2017-11-30 09:57:58   阅读:4069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案  /  走私犯罪  /  认罪认罚  /  缓刑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文字号】法〔2016〕386号【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1日【实施日期】2016年11月11日【法律类别】走私犯罪【效力层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河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
日期:2016-11-11 00:00:00   阅读:3658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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