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运输企业,主要的业务是帮客户从码头拉货至工厂。近期海关对我司进行立案侦查,说我司与客户是“通谋”共同走私,请问何为走私犯罪中的“通谋”?谢谢。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五条,通谋是指犯罪行为人之间事先或者事中形成的共同的走私故意。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通谋:(一)对明知他人从事走私活动而同意为其......
日期:2017-03-15 10:10:38 阅读:1579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