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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车载无线终端”货物一批,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出境载货清单,由粤ZAC77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出境。经查,报关单货物实际未出口。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上述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涉案货物申报价格为人民币80180.8元,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0423元。...
日期:2024-03-05 07:09:16   阅读:9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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