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退税
    申报出口车载无线终端实际未出口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05 07:09:1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98次

    2023年10月1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车载无线终端”货物一批,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出境载货清单,由粤ZAC77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出境。经查,报关单货物实际未出口。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上述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涉案货物申报价格为人民币80180.8元,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10423元。我关于2024年1月4日将拟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皇关处四缉告字〔2023〕808号行政处罚告知单),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辩,现已申辩复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七条第六项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01月31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