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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天窗加强框实际总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6月19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向天津新港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报关单项下天窗加强框,申报商品编号8708299000(出口退税率:13%)。2023年10月13日,当事人向天津新港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报关单项下天窗加强框,申报商品编号8708299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EXW总价共计74120美元。经企业自查发现,该两票报关单项下货物价格均中报不实,实际EXW总价应为34320美元。当事人申报价格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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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阳台栏杆配件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6月4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项下货物。经当事人自查发现:第一项货物申报品名二乙烯三胺五乙酸铁钠,申报数量2000千克,申报FOB总价15200美元,实际FOB总价为9200美元;第二项货物申报品名乙二胺四乙酸锰钠,申报数量4500千克,申报FOB总价20250美元,实际FOB总价为12600美元;第三项货物申报品名乙二胺四乙酸锌钠,申报数量3000千克,申报FOB总价13800美元,实际FOB总价为8700美元;第四项货物申报品名乙二胺四乙酸铜钠,申报数量2500千克,申报FOB总价15000美元,实际FOB总价为10500美元;第五项货物申报品名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申报数量1500千克,申报FOB总价6600美元,实际FOB总价为4200美元。上述货物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922499990(出口退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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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阳台栏杆配件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6月4日 | 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第二项货物申报品名为阳台栏杆配件,申报商品编号为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总价为14135美元。经查,阳台栏杆配件商品编号应为73079900(出口退税率为0)。另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7月至今还出口过与本票阳台栏杆配件相同的货物两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7308900000,总价共计20134.5美元,实货商品编号均应为7307990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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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精密铸件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5月29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于2024年3月6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一般贸易出口报关单项下精密铸件14427件,申报FOB总价为192321.58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7325991000(出口退税率为13%、无监管条件)。经查验,实货为快换接头和密封端头应分别归入7307190000(出口退税率为0、无监管条件)和8479909090(出口退税率为13%、无监管条件),数量分别为4830个和9597个,FOB总价分别为64383.9美元和127937.68美元。当事人出口精密铸件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统计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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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脱水苹果粒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5月31日 | 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脱水苹果粒,申报品名为脱水苹果粒,申报商品编号为20089990.0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总价为76760.00美元。经查验发现并经企业确认,该货物应归入08133000商品编号项下,出口退税率为9%。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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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钢构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5月30日 | 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两票货物,申报品名均为钢构,申报商品编号均为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总价为485501.48美元。经查,实货为热轧焊缝管,商品编号应为73053100(出口退税率为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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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钢构件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7月8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钢构件3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其中有C型钢共计83880千克,申报CIF总价63968.95美元,均应归入商品编号7216610000项下,出口退税率0,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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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主龙骨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6月24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第五项货物申报品名主龙骨,申报数量7122千克,申报CIF总价:90776元人民币,申报商品编码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其第六项货物申报品名三角龙骨,申报数量7705千克,申报CIF总价133162.45元人民币,申报商品编码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经查,第五项货物应归入商品编码7216690000(出口退税率为0、无监管条件),第六项货物应归入商品编码7216990000(出口退税率为0、无监管条件)。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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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修正笔零件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2年8月9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修正笔零件:瓶体”等货物一批。 经当事人自查发现,项四货物“修正笔零件:搅拌棒”(商品编码73266909000,出口退税率13%)原申报总价为452400美元,实际总价应为2066.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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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化纤布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2年8月31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化纤布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化纤布(商品编码:540751000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102499米,价值112748.9美元,实际数量为53213.4米,价值58534.7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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