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
- 出口化纤布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2年8月31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化纤布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化纤布(商品编码:540751000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102499米,价值112748.9美元,实际数量为53213.4米,价值58534.74美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女套头衫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2年8月26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女套头衫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女套头衫(商品编码:611020009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30465件,价值198022.5美元,实际数量为18465件,价值120022.5美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出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假发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2年8月31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假发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假发(商品编码:670490000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16180包,价值935204美元,实际数量为15813包,价值913991.40美元。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机载配重件实际总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7月19日 | 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机载配重件52935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8431209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为312608.57美元。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实货总价应为人民币312608.57元,当事人币制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当事人主动供述海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具有减轻处罚情形。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扁丝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7月18日 | 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扁丝18票共计628202千克,申报总价值592997.51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731300000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货扁丝均应归入商品编号(出口退税率:0),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棉布等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2年9月22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棉布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棉布(商品编码:520811000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162015.7米,价值218721.2美元,实际数量为151015.7米,价值203871.195美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化纤布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2年9月9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化纤布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化纤布(商品编码:5407520000,退税率为13%)原申报数量为119865米,价值167811美元,实际数量为111630米,价值156282美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涤棉布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2年9月9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涤棉布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涤棉布(商品编码:551311100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101824米,价值183283.2美元,实际到货为89824米,价值161683.2美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洗衣皂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3年11月26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洗衣皂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洗衣皂(商品编码:340119100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135168块,价值87859美元,实际数量为17800块,价值11570美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棉坯布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3年11月20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棉坯布116988米。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原申报品名为棉坯布(商品编码:5208190000,退税率13%),价值180161.52美元,实际品名为化纤布(商品编码:5407720000,退税率13%),价值人民币242165.6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