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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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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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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PS塑胶粒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2年8月15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PS 塑胶粒,再生料”一批。经海关查验并取样送检发现,项一货物“PS 塑胶粒,再生料”54000千克,价值56160美元,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涉案货物已于2022年6月5日退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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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海绵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2年8月11日 | 白云机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货物申报商品名称:海绵,申报货值:CIF 4000美元,申报重量:100千克,启运国:菲律宾。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查验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鉴别结果属于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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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斑蝥素使用未经鉴定的包装容器的危险商品 | 2022年8月11日 | 白云机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出口“斑蝥素”一批,申报商品名称:斑螯素,申报商品编号:0510004000,申报重量:10千克,申报货值:773443美元(折合人民币4945007.82元),运抵国:美国。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查验和昆明海关预裁定,实际商品编码应为29329990,该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外,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鉴定,该批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经核H2018--单证审核作业系统,该单申报货物属性为“件装危险化学品”,但企业报关出口时未向海关申请斑蝥素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未能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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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墨水等未提交进出口许可证 | 2022年8月22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墨水等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喷绘墨水含有 丁内酯(4-6%),价值26532美元。 该货物出口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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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黄金珠宝等未提供相关单证资料 | 2022年4月22日 | 大同海关 | 中国-太原
  • 当事人以物流中心进出境方式申报进出口货物共计30票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货物共计451票报关单。2021年9月7日,大同海关对上述481票报关单证及其他资料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中451票货物的报关单证及其他资料。截至2021年9月28日,当事人仍未提供相关单证资料,出具《限期改正通知书》遂向当事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日起20日内,对未按规定保管报关单证、出口单证以及与出口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予以改正。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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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有色金属等未提供相关单证资料 | 2022年5月7日 | 大同海关 | 中国-太原
  • 当事人经营范围销售农副产品、煤炭、有色金属、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电力成套设备、电子原件、仪器仪表、电缆、钢材、建材、钢结构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有毒品);当事人采用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6033)和区内物流货物(5034)方式开展进出口贸易,在坪山海关、蓉泸保B、新沂保B申报进出口货物共计129票。2021年9月7日,大同海关对上述129票货物中41票货物的报关单证、账簿等保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中22票货物的报关单证及其他资料。截至2021年9月28日,当事人仍未提供相关单证资料,大同海关遂向当事人出具《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对未按规定保管报关单证、出口单证以及与出口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予以改正。期限届浠后,当事人未予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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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空箱传输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 | 2024年7月19日 | 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向天津东疆海关传输提单项下进境空箱舱单电子数据。经查,该提单项下MSKU7636108、SUDU7306769号集装箱非空箱。当事人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影响海关监管。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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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粘合剂未申报进出口许可证 | 2023年10月1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粘合剂(硬化剂RN)等货物一批至缅甸。经海关审核发现,项一货物粘合剂(聚氨酯粘合剂NP-85)含有 乙酸乙酯32-42%,项四胡武粘合剂(硬化剂RN)含有乙酸乙酯25—38%。上述货物总价值41158美元。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乙酸乙酯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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