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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女装裙、女上衣规格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蛇口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11 07:09:5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9次

    2023年9月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1、女装裙、女上衣两项货物。9月10日,经海关查验:所查第一项货物女装裙,规格不符,申报棉制,实际为化纤制,数量不符,申报3364件,实际1638件,其中195件针织、1443件为机织,重量不符,申报1682千克,实际为2785千克。第二项货物女上衣,规格不符,申报棉制,实际为化纤制,数量不符,申报9783件,实际为5228件,重量不符,申报3823千克,实际为2720千克。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七项、第十六条处罚款人民币:1.75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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