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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女装裤品名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蛇口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12 07:16:0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05次

    2023年11月2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女装裤∣95%棉、5%氨纶58140条(12468千克),商品编号为6104620090。2023年11月28日,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实际出口女装裤∣化纤制30096条(6756千克),商品编号应为6104630090。另有女裙∣针织∣化纤制28044条(5712千克)未向海关申报,商品编号应为6104530000。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科处罚款人民币6.62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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