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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想从香港带几颗钻石首饰入境,大约两万多元,因为觉得能不交税就不交税,大不了发现后再交,就没有申报,请问这样的话,是否被海关发现了就要被当作走私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应纳税款的旅客物品,携带入境未申报的行为,构成走私的要件之一是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情节。如果旅客携带入境的应税物品,应当申报未申报的,但是没有采取藏匿、伪装等手段逃避......
日期:2017-12-21 10:06:37   阅读:421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携带  /  钻石  /  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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