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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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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8号)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扩大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我与相关国家的换文进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日期:2021-12-15 21:39:48 阅读:1651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最不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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