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申报货物多报少出,第20项芡实申报出口1500千克,实际出口700千克;第25项山药申报出口1600千克,实际出口800千克;第28项大枣申报出口1200千克,实际出口700千克;另查获未申报货物,虾米600千克,鱼干300千克,鱿鱼干300千克,腊肠300千克,腊鸭腿600千克,均需报检未报检。当事人出口虾米、鱼干、腊肠等五项法定检验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商品检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日期:2024-04-30 16:41:04 阅读:94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