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发布
    海关发布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从宽处理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8 18:32:00  来源:海关律师网  浏览:2030次

    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守法自律,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改善营商环境,2019年10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19年第161号对于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适用从宽处理措施作出规定。

    根据2019年第161号公告相关从宽处理措施分不予处罚、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一)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公告要求,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见公告附件),并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向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报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已收录海关法库


    相关推荐
    没有更多了...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