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0405.20 | 油包水型可涂抹乳脂混合物 | 用于食品工业,按重量计含脂肪70.4%(以干物质计脂肪含量为97.8%)、蛋白质1.06%(以干物质计蛋白质含量为1.5%)、乳糖1.3%、水28.0%。这种乳酱有时被称为“高脂乳酪”。 | 第四章章注二(二)的定义的乳酱包括三个条件:(1)油包水型乳状物;(2)乳脂是制品中所含的唯一脂肪;(3)按重量计乳脂含量在39%~80%。 海关化验室的化验结果是制品为油包水型,乳脂是制品中的唯一脂肪,乳脂含量在定义规定的范围之内。 然而由于制品中蛋白质的含量非常低,所以不能作为干酪归类。 因此,委员会同意在前一次会议中委员会所作出的归类决定,将制品归入税目04.05(子目0405.20)。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第四章章注二(二)]和六。 |
W2005-008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