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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72.04  商品名称:废钢材边料(切头或切尾料)
    发布时间:2011-09-22 17:12:37  浏览:158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04

    废钢材边料(切头或切尾料)

        废钢材边料(切头或切尾料)进口时实际状况有卷状和平状,每卷的厚薄不一,每件厚边处明显有钢铁轧制(冷轧或热轧)过程留下的夹固压痕,每件中宽度均不等并有烂边,属于钢铁轧制过程中废弃的切头(或切尾)料。

        该商品如符合《税则》第十五类类注八(一)的规定和《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2.04的解释,则应归入税目72.04项下。
        海关总署2001年第3号公告所列举的不属于废钢铁的钢铁制品及使其成为废钢铁的处理方法是应用的典型举例法,并不能概括所有不属于废钢铁的钢铁制品及处理方法。
        是否属于废钢铁的判定标准是该公告所引用的《税则》第十五类类注八(一)的规定和《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2.04的有关解释,即废钢铁“仅指那些用于熔融回收金属或制化学品的钢铁”。

    Z2006-0434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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