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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72.19  商品名称:不锈钢半制成品
    发布时间:2011-09-22 17:22:02  浏览:1654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2.19

    不锈钢半制成品

        所申报的不锈钢半制成品有两种形态、五种规格,分别为:10毫米×1500毫米卷材、12毫米×1500毫米卷材、16毫米×1500毫米×6000毫米板材、20毫米×1500毫米×6000毫米板材、30毫米×1500毫米×6000毫米板材,表面呈黑色。货物标签注明为:“HOT ROLLED STAINLESS STEEL PLATE”、“HOT STAINLESS STEEL PLATE”。其中卷材边缘呈自然状态,板材由气割成规格板材。

        不锈钢半制成品有“卷材”(规格分别为10毫米×1500毫米或12毫米×1500毫米)和“板材”(规格分别为16毫米×1500毫米×6000毫米、20毫米×1500毫米×6000毫米或30毫米×1500毫米×6000毫米)两个品种,表面呈黑色有铁锈,其中的卷材俗称“黑皮卷”,边缘呈自然状态;板材由气割成规格板材。
        根据《税则》第七十二章章注一(九)的规定,半制成品包括连续铸造,不论是否初步热轧的实心产品,但不包括成卷的产品;另《税则注释》又规定,归入品目72.07和72.08的板材的区别是:归入品目72.07的厚板坯或薄板坯,其边缘应是圆的(如连续铸造而得),而不是切割成的(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品目72.18和72.19)。因此,所报卷材和板材及所报“黑皮卷”均不属于“半制成品”范围,应作为平板轧材归入税目72.19项下的相应子目。

    Z2006-0450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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