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归类决定(Ⅰ)
    税则号列:84.23或90.16  商品名称:燃烧法沥青含量测试仪
    发布时间:2011-09-23 11:15:57  浏览:1457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23或90.16

    燃烧法沥青含量测试仪

        燃烧法沥青含量测试仪由美国TROXLER电子公司制造,型号:NTO4731,该商品在箱内对设定重量的沥青混合料采用加温燃烧的方法,将沥青燃尽,并通过称重传感器测定剩余混合料的重量,以确定沥青含量。

        该商品首先通过红外线加温的方法将沥青燃尽,而后通过称重传感器测定剩余混合料的重量,为确定沥青含量提供原始数据,该设备本身只是完成了燃烧、称重两个步骤,不具有对数据作出判断分析的功能,不符合《税则注释》品目90.27“理化分析食品及装置”的描述。在该商品所具有的红外线加热燃烧及称重两个功能中,称量燃烧后剩余混合料的重量是其主要功能,故该商品应做为衡器并依据其感量是否大于或小于50毫克归入《税则》税目84.23或90.16项下。

    Z2006-0564

    2006年11月22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