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431.4310 | 石油钻机顶部驱动设备 | 该商品“顶部驱动设备”俗称动力水龙头,由电机部分和水龙头总成、电机冷却系统、滑动架和导轨、管子处理装置、液压控制系统、平衡系统、交流钻井电机和控制系统组成。代替了石油钻机系统中的钻井转盘和水龙头旋转动力系统,属于石油钻机系统中的专用设备。 | 该商品由电机部分和水龙头总成、电机冷却系统、滑动架和导轨、管子处理装置、液压控制系统、平衡系统、交流钻井电机和控制系统组成,超出了税目85.01电动机的范畴,故不应归入8501项下。该商品属于石油钻机系统中的专用设备,根据第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应将其按石油钻机的零件进行归类。上述商品属于钻机的专用零件,符合税目84.31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钻机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431.4310。 | Z2006-0601 | 2006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