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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431.4310  商品名称:石油钻机顶部驱动设备
    发布时间:2011-09-23 17:36:50  浏览:1608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31.4310 石油钻机顶部驱动设备     该商品“顶部驱动设备”俗称动力水龙头,由电机部分和水龙头总成、电机冷却系统、滑动架和导轨、管子处理装置、液压控制系统、平衡系统、交流钻井电机和控制系统组成。代替了石油钻机系统中的钻井转盘和水龙头旋转动力系统,属于石油钻机系统中的专用设备。     该商品由电机部分和水龙头总成、电机冷却系统、滑动架和导轨、管子处理装置、液压控制系统、平衡系统、交流钻井电机和控制系统组成,超出了税目85.01电动机的范畴,故不应归入8501项下。该商品属于石油钻机系统中的专用设备,根据第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原则,应将其按石油钻机的零件进行归类。上述商品属于钻机的专用零件,符合税目84.31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钻机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431.4310。 Z2006-0601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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