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922.5090
α-(N-甲基-N-苄基)-氨基-3-羟基苯乙酮盐酸盐
该商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含量99%以上。用作医药中间体。结构式: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922.5090。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6号关于公布2013年商品归类决定(I)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