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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货物因故退运后,原有减免税额度能否恢复?
    发布时间:2009-01-19 08:25:00  浏览:2524次
    问: 减免税货物因质量原因退运后,原有减免税额度能否恢复?货物已经进口2年。 答:

    根据现行规定,货物在进口1年内,因品质原因原状退运出境,减免税申请人重新申请进口同一类型设备的,其减免税额度可以恢复。但是根据最新发布将于20092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减免税申请人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经海关批准,可以恢复其减免税额度。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类型货物的,不予恢复减免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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