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减免税
    不作价设备进口的最新海关减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09-02-03 09:12:00  浏览:2018次
    问: 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属于外资企业,现在想进口一批不作价设备,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可否免征,海关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对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的,在符合原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或备案变更,一律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符合原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