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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免税进口设备的转让与回租事宜
    发布时间:2009-02-20 13:26:00  浏览:1477次
    问: 您好!为了融资,本公司想将进口的免税设备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再回租,有的设备已经过了监管期,有的还在监管期内。请问,在两种情况下是否都需要补税?是否都需要征得海关同意?请一并提供法律依据,我们需要说服租赁公司。非常感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解除监管后企业可自行处置;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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