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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减免税货物监管期限届满以后的处理问题
    发布时间:2009-06-25 14:20:00  浏览:1643次
    问: 您好! 1、我是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外资企业,我司进口了一批免税的机器,现已到了5年的监管期限,向当地海关申报解除监管需要什么手续及文件, 相关的法规有没有? 2、其中有一些机器已经旧烂无法使用,如何向海关申请报废处理,需要什么手续及文件,是否需要征税,如需征税,税率如何计算?是否有相关法规文件? 请回复,非常感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减免税申请人需要海关出具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海关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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