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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设备的转让手续事宜
    发布时间:2009-06-26 08:43:00  浏览:1294次
    问: 我公司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原属于国家鼓励产业条目的项目现已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且这几台设备还在监管期内,请为是否可以直接内销? 答: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转让减免税设备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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