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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减免税货物的分批进口事宜
    发布时间:2009-06-26 14:54:00  浏览:1774次
    问: 外商独资取得国家鼓励类项目的海关免税证后,若注资总额是5000万元港币,那新进口设备一次性能进多少万元港币以下可以免交税?若每一次进口新设备1000万元港币,可以分批进多少次?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海关备案、审批后获得减免税的,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向海关申报进口减免税货物。同一合同项下货物分口岸进口或分批到货的,应向审批海关申明,并按到货口岸、到货日期分别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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