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您的表述来看,无法判定贵机构是否属于2007年第13号公告所指的科研机构。如想享有此税收优惠政策,贵机构需依该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核定为国家级的科研机构或技术中心等,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方可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