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外经贸资发第376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的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的货物,海关凭加盖外经贸管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审核专用章”的设备、物料清单验放。鉴于汽车目前属自动进口管理货物,因此应适用上述规定,无需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