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11号发布了最新《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您可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