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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设备能否承接国内的加工业务?
    发布时间:2008-08-06 15:03:00  浏览:1640次
    问: 我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前几年以鼓励类项目申请进口了一批免税设备。我想问,这些免税设备如果用于我司承接国内相同产品的外发加工,是否可以?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如贵司承接的加工符合当时审批的特定用途的要求,或者如审批时并未确定特定用途,应可以承接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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