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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厂双方的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不一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8-09-24 15:34:00  浏览:2008次
    问: 我司拟与东莞一家公司办理转厂,双方转厂产品的商品编码、计量等完全相同,但是品名、规格、型号有所不同,在此情况下,向海关申请,海关会如何处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转出、转入企业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申请表》的各项内容。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一个转出企业和一个转入企业;一份《申请表》只能对应转出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帐册),但可对应转入企业多本《手册》。结转双方填写的商品编号、数量、计量单位应当一致。海关经认审核,确认为同一种商品才会准予办理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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