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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对哪些商品实施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实转”
    发布时间:2008-11-20 09:18:00  浏览:1192次
    问: 关于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实转”事宜,据说国家将暂停轻纺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实转”,请问目前我国对哪些商品的加工贸易实行台账保证金“实转”管理措施? 答: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实转”的情形有:1、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即实行“实转”; 2、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A类和 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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