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们的理解塑胶产品应属轻工产品。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公布了限制类加工贸易商品目录,包括有2007年之前已发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和公告新增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其中大部分属于轻纺产品,关于其中有哪些属轻纺产品,您可参阅该公告的两个附件;同时因为对“轻纺产品”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税则中的篇目类别只是为查找方便而设置的,因此您应及时关注即将发布的政策涉及的具体产品名称及税号。 中国海关律师网将密切关注,一旦新政策出台,会及时予以发布、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