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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来料加工不作价设备取消免征增值税事宜
    发布时间:2008-11-25 09:56:00  浏览:1508次
    问: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新规定的免徵增值税项目,删除了来料加工所需进口的设备。那请问一下海关这边外商独资企业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不作价设备(以设备合同进口)是否在此规定内,还是属于减免税设备进口? 答:

    根据2008年11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来料加工所需的进口设备,不属于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免增值税被取消,因为国发[1997]37号文仍是有效法规;同时,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但是未正式发布规定。根据上述有关信息,明年的增值税会有变化,但是具体如何执行,尚待有关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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