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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家具类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的退还
    发布时间:2008-12-10 10:54:00  浏览:1802次
    问: 是否现在已经取消家具类加工贸易台帐实转?台帐中的资金何时可退回? 答:

    根据商务部与海关总署2008年第97号公告,国家从12月1日起暂停轻纺类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台帐保证金实转的规定,并将家具类商品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中删除,而不是取消其实转。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87公告,对12月1日前已备案的原限制类家具商品的加工贸易,在其手册核销结案后,海关退还已征收的保证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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